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20年8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20000元,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。当月购进原材料、水、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已在发票平台勾选认证)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,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;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;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,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。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()元。
正确答案
B
题目解析
可抵扣进项税额=5000+(10000-2000-5000)×80000/(20000+80000)=5000+3000×8/10=7400(元)。